“在廠網一家時代,發電用電計劃的作用和必要性并不明顯,只是基于電網效率最優的內部分配模式。廠網分開后,發電計劃成為調控政策、節能減排、行政意志等多重因素左右的行政分配模式。發電用電計劃可謂我國電力緊缺時代的產物,理論上說已經完成了其歷史使命,現已無存在必要。”相關人士對記者說,“首先,南方五省區的節能發電調度實現了誰清潔誰優先上網;同時,發電計劃并不能反映供求關系和成本,無科學依據,應盡力創造供需雙方直接交易的市場條件,真正使企業成為市場主體,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作用。”
“此外,發電計劃在調度時難以做到完全公平公正,由于以熱定電,西北地區熱電機組利用小時數遠高于普通燃煤機組;局部地區燃煤機組中,熱電聯產機組占比極高,這些都體現了‘跑發電量’等計劃體制帶來的弊端。”上述相關人士認為。
“原國家經貿委根據電力供需形勢預測制定每年的電力電量平衡方案,這一職能在各省市延續下來。目前全國約有三分之一地區未以明確文件形式規定發電運行計劃管理,如海南、寧夏等。這些地區執行發電運行依據多為往年廠網協商結果這一慣例。”上述相關人士進一步說。
該人士認為,《意見》若將確定執行的規則執行到位,規范地“搞計劃”,有一定積極意義。“如河南去年調整了9次電量計劃,電量計劃的剛性和規范性無從體現。”
《意見》發布稿比《意見》送審稿增加了“發電計劃應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逐步縮小比例,為市場交易創造條件”,但未能列入縮小計劃比例的具體數值和縮小甚至取消發電計劃的時限。
對此該人士表示,《意見》送審稿中強調各地區經濟運行主管部門對發電生產運行進行嚴格監管制度,并嚴格考核,但在發布稿中淡化了考核機制,并將考核重要指標之一——“發電量獎懲”及其他獎懲經濟措施取消。即便如此,隨著去年國家能源管理機構改革和在計劃市場雙軌制環境下,《意見》中體現的“市場”精神過于原則性而缺少具體的措施,“計劃”部分的可操作性卻很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