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研究所所長 姚余棟
從全球范圍看,未來流動性緊縮將成為全球經濟新常態。2017年若主要發達經濟體都退出量化寬松,可能會出現全球流動性斷崖式下跌,也不排除有若干國家和地區出現金融危機的可能性。在此背景下,人民幣國際化將迎來較好時機。
從國內發展看,中國經濟增速有所放緩,通縮壓力減少、就業形勢穩定、近期經濟走勢已趨向好。經濟增速放緩是整個經濟進入中高速發展以后的必然表現,也是經濟發展成熟的標志。在新常態下,我國中高速增長若能保持7年,在2025年左右就會超過美國成為第一大經濟體。近期通過制造業PMI指數走勢可見,我國經濟基本在觸底,預計三四季度會反彈。
從國內貨幣政策環境看,當前我國貨幣政策始終保持中性、穩健。之前央行的4月20日降準和5月10日降息分別是外匯占款減少和實際利率走高的原因,量化寬松(QE)的“雙零”條件在中國尚不成立,將地方債納入中央國庫現金管理抵押視為QE也是一種誤解,因此,不存在中國版QE之說。
互聯網金融是一次彎道超車的機會
互聯網金融的產生是帶有中國特色的,也有人口眾多的原因所致。怎么樣把創新做好很重要,像當年荷蘭創造了交易所一樣。我們面對的是前無古人、后無來者的事情,雖然美國有很多先例,但中國的實踐很快,特別是在浙江、深圳等地。現在互聯網金融在業態上已經有P2P、第三方支付、眾籌、互聯網銀行、保險、證券、金控等。
互聯網進入金融行業以后,開始時經濟產出不一定能必然提高。一般資本和智能資本存在著優勝劣汰的關系,家庭會選擇積累回報率更高的資本。互聯網金融具有突出優勢:無間斷服務、無時空限制,金融服務效率高;長尾效應,服務對象包括所有潛在用戶,可以實現真正的金融普惠;去中介化,有效消除信息不對稱,促進資金供求雙方直接改易。中國經濟發展需要金融創新,互聯網金融是一個彎道超車的機會。
傳統金融行業如何應對互聯網金融所帶來的一系列沖擊?一個思路就是當前通過修改法律或者是搞試點,允許傳統金融機構收購互聯網金融企業,抑或是在傳統金融機構下面設立互聯網金融管理部門。未來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是必然趨勢,幾年之后可能就有十幾家P2P登陸新三板,可能融資就是千億,市盈率甚至遠遠超過傳統金融機構。那么互聯網金融企業將來拿這個錢來做什么?可能就是收購傳統銀行,這個問題很快就會出現。因此,傳統金融行業現在如果還不有所行動,不進行并購、不設立互聯網金融子公司的話,那么無疑是坐以待斃,幾年之后就是“人為刀俎我為魚肉”。
人民銀行支持鼓勵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倡導市場驅動、研究超前、行業自律、適度監管的原則。互聯網金融對中國來說是個彎道超車的重大利好,但是我們也關注關心傳統金融,要鼓勵給傳統金融機會。誰有本事誰收購,并購應該是雙向的,要允許互聯網金融企業上市之后可以收購傳統的,但也要允許傳統的去收購互聯網金融。現在《銀行法》第47條,商業銀行不可以持有非銀行機構股份,但地方法人可以通過控股公司先行布局。
通過兩條“微笑曲線”不難預測,10年之后可能就沒有互聯網金融的概念,因為兩者實現了融合。將來中國的金融業有可能比美國更強,為什么呢?我們融合了互聯網基因,我們有雙向并購,我們更加普惠,更加能服務長尾,更有效率。
發展股權眾籌的“五四三二一”方案
當前,我國實體經濟發展還面臨著諸多問題,如股權融資比例偏低、間接融資占比過高、去杠桿壓力持續增加等。今后一個時期內的重要任務就是大力發展金融創新,通過眾籌模式,滿足部分企業的股權融資需求。
發展股權眾籌要遵循“五四三二一”
方案:
“五”是將股權眾籌打造成中國資本市場的“新五板”,即主板主要服務于大型企業,中小板和創業板服務于大中型企業,新三板服務于國內各科技園區內中小企業,四板服務于地方轄區內中小企業,股權眾籌作為新五板,通過互聯網技術手段打破融資的空間障礙,更好地服務國內小微企業的股權融資。
“四”是根據投資者風險偏好、風險承受能力和資金實力,對投資者層次進行合理劃分,按照“公募、小公募、大私募和私募”分成四個層次。眾籌風險仍然很大,不是普通老百姓能承受的,不能拿養老金去投資,應該設立“眾籌合格投資者”的概念。
“三”是根據融資規模,可以將眾籌平臺分為種子眾籌、天使眾籌和成長眾籌三個層次,不同層次信息披露要求不同,以降低融資者信息披露成本和入市門檻。種子眾籌風險非常大,需要機構投資者介入;天使眾籌應以機構投資為主,遵循領投+跟投模式;成長眾籌應該是中國主要推廣的模式。
“二”是堅守兩個底線,既不設立資金池、由第三方銀行進行資金托管,也不提供擔保。我相信今年是股權眾籌的元年,在行業初期建議就有行業自律,就是不設資金池,不設資金池不碰錢,就不會有道德風險,出了問題就不會跑路。一條紅線,就是不要穿透目前公司法和證券法提供的200人的限制。我們建議將來可以在修改《公司法》、《證券法》時放寬到500人到1000人,這符合將來眾籌的發展。
“一”是一條紅線,即在現有法律未修訂的情形下,不能越過《公司法》和《證券法》規定的股東人數200人的法律紅線。目前,國家正在進行的《證券法(修改草案)》已經將股權眾籌納入立法,為股權眾籌的規范發展預留了制度空間,提供了法律保障,但還可以在中介機構規范發展、投資者保護機制建設等方面作進一步的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