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種觀點認為,實現特高壓輸電只是將污染從A地轉到了B地,污染總量并沒有改變。顯然,在我國能源總量硬需求的大背景下,這一觀點忽視了兩方面內容:一是環境容量概念,二是西部清潔能源的潛力。
我國東中部地區的藍天之所以“缺乏耐力”,與污染超出當地的環境承載極限關系密切。根據環保部統計,全國104個重酸雨城市全部分布在東中部。2013年環保部重點監測的74個城市中,京津冀11個城市年均PM2.5濃度排在前20位、7個排在前10位。今年2月,北京、石家莊、濟南、鄭州等東中部城市霧霾天數超過國家二級標準均在20天以上。
專業知識告訴我們,當污染在環境承載力之內,環境具有一定的自我凈化能力。如果超過環境承載極限,生態系統就會損傷、破壞乃至瓦解。以硫沉降為例,在95%的保護率下,京津冀、長三角的最大允許硫沉降分別為39.7萬噸/年和24.3萬噸/年,而這兩個地區2012年二氧化硫實際排放量分別為166萬噸和184.6萬噸,遠超環境承載極限。
把好脈,才能開對藥方。東中部地區經濟快速增長需要大量能源資源,這是硬需求,但污染卻已超出環境承載極限。面對兩難困境,特高壓的發展為破解這一困局提供了可能。
一方面,建設特高壓,可以更大規模消納清潔能源。黨的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被放在突出地位,一系列支持清潔能源發展的政策陸續出臺。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要提高非化石能源發電比重,鼓勵發展風能、太陽能,開工一批水電、核電項目。
中國的清潔能源資源豐富,水能可開發資源6億千瓦左右;風能、太陽能可開發資源分別超過25億、27億千瓦,相當于18億千瓦常規火電。根據《能源發展“十二五”規劃》,到2015年非化石能源消費比重將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發電裝機比重達30%。
然而,我國七成以上的清潔能源分布在西部、北部地區,距離東中部負荷中心一般超過1000公里,且能源資源開發較為集中,出現了大水電、大型可再生能源發電基地等。建設特高壓,為清潔能源大規模開發利用提供“空中高速路”,可實現全國范圍內PM2.5等污染物的全面減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