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此同時,能源領域的混合體制改革被提上議程。但是,仍有不少專家表示“改革進度低于預期”,應“借鑒英美改革經驗”。
那么,作為世界上少數私有化及自由化程度較高的市場,英國電力市場的改革經驗如何,又能否對我國電改有所啟示?
私有化和電力庫
“1881年,英國開始了最早的公共電力輸送,用于路燈照明。”英國ITPower的咨詢專家Mark Leybourne告訴記者,到1926年,英國公布了第一個電價政策,明確由中央部門負責全國電壓輸送。1947年,英國中央政府將電力供應統一集中管理,成立12個區域性組織,負責全國的電力供應。
1989年,英國開始了第一次電力改革。“當時執政的以撒切爾為首的保守黨將電力視為可交易的商品,認為應當由市場力量決定電力價格及其供應。”Mark Leybourne表示,這次改革推進了英國電力公司的結構重組,把原中央發電局分成3個發電公司和1個輸電公司,將原有的12家地區供電局實行了私有化,成立了獨立的地區電力公司。
“上世紀90年代,英國形成了電力市場的強制型電力庫模式。電力庫由國家電網經營,負責分銷電力,每半小時會發布未來24小時的電力需求情況。”Mark Leybourne說。
他介紹,根據電力需求情況,發電商之間會開始競價,國家電網則會將最高價格作為后半個小時的分銷電價。
“所有的發電商就像批發商一樣,把電送到電力庫里,再通過12個區域組織將電力分配到各個地方。”Mark Leybourne表示,通過這種機制,發電商就可以根據需求情況預測和控制電價,十年間,英國的私營發電商就從1990年的6個增加到33個。
電力市場改革進行時
及至2001年,英國啟用了新的電力交易制度。“電力庫模式被新電力交易合約(NETA)取代。新的政策不規定所有發電商都參與集合競價,而是允許發電商與供電商直接簽訂合同。這樣一來,發電商可以準確地預測發電供應情況。”Mark Leybourne表示,由于發電商知道自己能發多少電,而用戶知道自己需要多少電,所以這樣的合同通常會是長期且穩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