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法規、標準要求,結合除塵技術發展及應用,提出了基本原則、通用性意見、具體性意見。同時,介紹了除塵技術特點及適用范圍、電除塵器對煤種的除塵難易性評價方法、除塵設施技術經濟性分析方法及案例分析。、脫硝等環保技術工藝統籌考慮的原則。
二、通用性意見
(一)根據煙塵排放標準并考慮濕法脫硫的綜合除塵效果,確定合理的除塵器出口煙塵排放濃度。
(二)新建機組應進行電除塵器對煤種的除塵難易性評價,對于評價為“容易”、“較容易”的機組應優先采用電除塵技術,其他機組應對電除塵器(包括電除塵新技術和新工藝)、電袋復合除塵器、袋式除塵器等除塵方式進行技術經濟性比較后確定。
(三)現有機組改造前應分析電除塵器的運行狀態,同時進行電除塵器對擬用煤種的除塵難易性評價。適用于電除塵技術改造的,應優先考慮控制煙氣溫度,進行電源和控制技術改造;仍未滿足要求的,應結合考慮實際場地和原有設備等因素,采用其他電除塵提效改造技術,提高除塵效果。
(四)當采用電除塵技術改造難度較大、經濟性較差或者不能滿足煙塵排放要求時,現有機組宜采用電袋復合除塵或袋式除塵技術。
(五)在場地允許的條件下,當要求煙塵排放濃度低于特別排放限值;或對多種污染物排放均有較高要求;或除塵器改造難度大、費用高;或濕法脫硫后煙塵濃度增加導致排放超標,北極星電力網且濕法脫硫系統改造難度大,難以實現煙塵穩定達標排放的機組,可考慮采用濕式電除塵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