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園區內的變壓器是10KV的,但是在這個內網容量內,這光伏1.1MW發出的電不能完全被消納:光伏中午發電量最高,公司中午是員工吃飯的時間;光伏周六周日還在發著電,廠區周末沒有生產用電。公司于是向電力公司提請:能不能在最近的變電站將這些多余的電升壓到100KV。回答:你們和周圍的企業自己去談談,如果他們愿意買你們的發電,我們就給你們并。周圍企業回答:這個開發區為了招商引資,工業電費已經優惠得跟民用電一個價格了,我干啥要買你們的電?再說了,你給我開電費發票嗎?
后來由于我換崗,就沒再接手做這個事情。聽說到2012年這個問題才得到解決,怎么解決的我也不得而知,但是公司1.1MW的組件風吹日曬了三年,這事兒是真的。
我為什么覺得金太陽政策別扭,最主要的問題在于:細則不明確。也許是文件的制定者從沒想過從下往上做一個項目會遇到些什么困難,這才從上往下出臺了一個無法雙向暢通的政策。
舉個例子來說吧。項目申報獲批后,企業向省財政提交資金申請報告后,就可得到這筆撥款,可是得到撥款后多長時間內要開工,細則沒有規定。再比如,項目完工后,滿足什么樣的驗收標準就可以獲得并網批準,電力公司沒有給出過完整的文件,財政、能源、科技三個口的職能部門也覺得這事不是他們該管的事情,所以并網就該是業主自己去找電力公司,對于業主一次次的碰灰碰壁,大家都表示愛莫能助。那一年碰到過這事的金太陽業主不在少數,大家從電力公司得到的答復也都差不多:“垃圾電會沖擊電網,電能質量不過關。”“無法調度多余電量,你就不能少裝點兒?”“不具備并網條件,用電安全無法保障。”最夸張的是,我曾聽過有電力公司跟業主談條件:花錢買一套電力公司指定的變電柜就可以并網。這套設備,電力公司報價70萬,市場價格40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