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應對氣候變化司、北京市發改委相關人士透露,目前國家層面正在開展建立全國碳交易市場。在這個市場上買賣的,自然不會是實物碳,而是碳排放權。同時也催生了一個新興的行業“碳金融”業。
碳作為社會經濟發展中不可避免的一種排放物質,一旦披上金融外衣,不僅會成為一種便利的投資工具,而且將為金融手段進入管理城市排放開辟通道。
碳金融水到渠成
把碳的排放量打包轉變為一種金融產品及衍生品并上市交易,通過市場方式實現城市間和企業間碳排放量的交易、流通和交易,并且讓投資者有機會參與其中并且獲利,這就是發展碳金融真實意義。而實際上,一些金融機構已經將這樣一種新型的金融交易方式變為現實。
興業銀行上海分行于11月底在滬推出國內首只碳金融綜合服務產品,從而以存管、清算和監管等方式,對碳交易資金進行有效的金融管理,并成為日后上市交易的金融產品,可謂水到渠成,因為此前的信貸服務實踐中,已為碳金融服務打下了堅實的基礎。早在2006年5月,興業銀行就與國際金融公司合作,針對中國在節能技術運用和循環經濟發展方面的融資需求特點,在境內首創推出節能減排項目貸款這一“綠色信貸”品種。截至2008年3月底,興業銀行已經在北京、天津、山東、山西、重慶、浙江、福建等十一個省市開辦節能減排貸款業務,共發放貸款51筆,累計投放12多億元;可實現每年節約標準煤147.48萬噸,年減排二氧化碳約412.85萬噸。
興業銀行的“碳金融”服務模式,為尋求融資支持的節能減排企業提供了新的選擇。例如,深圳某公司曾開發垃圾填埋場沼氣回收利用處理項目。該公司成功引進加拿大技術,將原先直接排放大氣的溫室氣體沼氣作為能源回收利用,并在梅州垃圾填埋場(一期)成功實施。但由于該公司資產規模小、經營收入少、資產負債率高、缺乏傳統意義上的抵押擔保條件,因此,二期項目拓展的中長期資金需求難以通過傳統的貸款運作加以滿足。為解決傳統貸款模式遭遇的融資難題,興業銀行運用創新的思路和項目融資模式,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現金流作為貸款審批的主要考慮因素,并且根據項目實施的現金流和企業自身的經營情況來選擇還款期限,使還款時間與現金流收入規模、時間匹配,較好地解決企業還款壓力問題。最終為該公司提供了三年期750萬元節能減排項目貸款,該項目的實施可實現年減排二氧化碳16萬噸,實現企業經濟效益和環境效益的雙贏。
有關專家認為,發展碳金融業在我國市場前景廣闊,蘊藏著巨大商機。由于目前我國碳排放權交易的主要類型是基于項目的交易,因此,在我國“碳金融”更多的是指依托聯合國CDM的金融活動。隨著越來越多中國企業積極參與碳交易活動,中國的“碳金融”市場潛力更加巨大。2012年以前我國通過CDM項目減排額的轉讓收益達數十億美元。為此,中國已經被許多國家看做是最具潛力的減排市場。
對于發達國家而言,能源結構的調整,高耗能產業的技術改造和設備更新都需要高昂的成本,溫室氣體的減排成本在100美元/噸碳以上。而如果在中國進行CDM活動,減排成本可降至20美元/噸碳。這種巨大的減排成本差異,促使發達國家的企業積極進入我國尋找合作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