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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沉寂了近4個月的中歐光伏貿易爭端,近日再次“火山噴發”了。產品反傾銷調查初步裁決,對原產于中國的光伏玻璃產品征收17.1%~42.1%的臨時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6個月。玻璃生產商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在歐盟銷售產品,對當地太陽能玻璃生產商造成了“實質性損害”。以“價格承諾”的方式達成“友好解決方案”,這起中歐迄今涉案金額最大的光伏“雙反”案方能塵埃落定。而中歐達成的最終價格承諾安排將光伏產品最低限價設定為每瓦0.56歐元,并限量為每年出口7GW。
網了解,歐盟光伏玻璃市場規模約在2億歐元左右,而歐盟制造商在訴訟中稱中國玻璃制造商在歐洲的份額已經從2010年的8%提升至去年的27%。
然而,即使以中國企業所占市場份額的27%來計算,即便對華光伏玻璃“雙反”實施,也意味著只影響到中國企業總計5400萬歐元的對歐出口額。對于雙邊高達數千億歐元的貿易額來說只是很小的一部分。而部分歐洲光伏玻璃制造商組成的名為EU ProSun Glass的組織,對歐盟委員會提起訴訟,指責中國制造商為搶占市場份額,以低于成品的價格在歐洲銷售產品,卻是無中生有的指責。
真正原因不是中國制造商要價太低,而是歐盟太陽能玻璃價格實在“太高”。如果單就以此作為指控借口而獲得申訴成功的話,毫無疑問,是對貿易自由的褻瀆,對經濟一體化大勢的逆推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