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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近日,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國八條”),國家能源局提出對全國光伏發電年度規模管理,并向全國各省市下發征求2013、2014年度光伏裝機規模預安排的建議。在建議中,2014年度全國光伏新增裝機總規模預安排為12GW,其中地面電站4GW,分布式光伏電站8GW。建設規模要達8GW,占當年光伏新增裝機量的2/3,簡直是坐而論道、不切實際。”消息一經發布,光伏行業頓時人聲鼎沸、反應激烈。從預安排情況看,2014年12GW的新增總量,比之前制定的“十二五”期間每年新增10GW目標已多預留了20%的空間,此次業內爭論的焦點自然落在了光伏的應用方式上,即集中式開發地面電站,亦或推廣分布式電站項目?行業內出現了能源局坐而論道還是勇于糾偏兩種截然相反的聲音。的國家,德國也是最先出臺光伏補貼政策的國家。在其市場啟動之初,德國政府主要補貼的范圍是與屋頂緊密結合的分布式光伏電站的應用,分布式也始終是德國光伏利用的重心,這從德國政府對分布式的補貼遠遠高于地面電站也可見一斑。目前,在德國,分布式已擁有超過80%以上的市場份額,為德國提供了近5%的電力供應。而分布式在其他光伏主流應用市場國家中,利用情況也出奇的一致。美國、日本、新加坡以及澳洲,目光無一不鎖定分布式應用上。由此可以看到,分布式電站是光伏產業與生俱來的最重要的應用方式,這既不是中國發明的,也不是中國的經驗。
事實上,分布式應用最符合光伏能源特性早已是光伏行業的普遍認知。在國內,已經有越來越多的人看懂了,國家也正在試圖扭轉國內光伏的應用方向,開始從集中式的地面電站轉向分布式項目的推廣。在預安排中,集中與分布式規模設定比例是1:2,這個比例也是早在今年7月份“國八條”的討論中就已經定下的。
選擇集中還是分布?從補貼資金利用效率分析也許更具說服力。以2013年地面光伏裝機總量10GW計算、1700可利用小時數、按照國家三類資源補貼最低標準的0.9元/KWH計算,減去西部脫硫標桿電價0.3元/KWH,國家仍需對西部光伏發電每千瓦時補貼0.6元,國家至少每年需要支出超過100億的補貼資金,且連續補貼2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