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美國人首先打破這種傳說。美國國家安全局稱,如果不解決光纜竊聽的問題,美國將損失70%的情報能力。1989年,美國國家安全局(NSA)便開始進行光纜竊聽技術研究。上世紀90年代中期,NSA首次進行海底光纜的實際竊聽試驗。在那次試驗中,操作人員通過一艘特制的深潛器潛入洋底,將一段海底光纜拉進該潛水器的特制工作艙內(nèi),成功切開一條光纜。這次試驗并未被光纜運營商發(fā)現(xiàn),這也意味著美國已經(jīng)掌握了海底光纜竊聽技術。不過當時的信息處理設備無法處理光纖中的海量信息,因此并未得到廣泛使用。
2005年3月,美國“吉米·卡特”號核潛艇正式服役。該艇原定于2001年服役,經(jīng)過長達數(shù)年耗資24億美元的改造,其具備海底光纜竊聽功能。與“海狼”級的前兩艘相比,該潛艇增加約30米,排水量增加2500噸,攜帶專門用于為海底電纜安裝竊聽裝置的深潛器。該艇最大下潛水深達到600米,通過坐沉海底,釋放出潛艇攜帶的深潛器實施竊聽,或者將竊聽裝置安裝到光纜上長期監(jiān)聽。
兩種方式竊聽別國光纜
據(jù)美方資料透露,對光纖進行竊聽主要有兩種方式:光纜竊聽和中繼站竊聽。對光纜進行竊聽的技術也不止一種。有時需要用一根極細的“針管”,針管中空的部分是一根光纖的引線。將光纜外皮剝開后,把針插入光纜內(nèi)護套,直抵光纖。于是,針頭中的光纖與光纜中的光纖連接,光束會被部分引入竊聽裝置。而光纜中的光強衰減并不影響光纜正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