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子沒辦法專心做作業,公婆被吵得無法入睡,只能硬挨到10點半之后再上床。”黎女士家住江岸區勝利街新麗大廈18樓,相隔百余米的中山大道、天津路路口,沒有雨雪的日子,幾乎每晚7時至10時30分都有數十人跳廣場舞,由于沒有高層建筑遮擋,音樂聲“直擊”她家。
“廣場舞噪音到底是哪個部門管?”昨日,黎女士檢索到江岸區園林、城管、環保、公安等部門的電話,在本報記者見證下,一一撥打。
首先撥通江岸區園林局電話,接線人員稱:“公園內部的噪音擾民才由園林部門負責管,街道邊的廣場舞噪音應該由環保部門管。”
撥通江岸區環保局電話,接線人員告訴她:“環保部門只提供技術支持,不負責執法,建議你詢問城管或者公安。”
致電江岸區城管局。“那是營業場所嗎?”一位工作人員問。得到黎女士否定答案后,工作人員讓其咨詢公安機關。
“公共場所廣場舞擾民,執法權確實在我們這里。”多方尋找管理方,黎女士與一位片區民警取得聯系。詳細記錄廣場舞時間、地點后,民警表示,將盡快赴現場核實,“還是以教育、勸導為主,讓他們把音量調小”。
半小時撥打10個電話投訴,黎女士對得到的回復并不滿意,“對噪音擾民沒有處罰,只能勸說,音量即使暫時調小了,沒幾天又會變大。”
截至10月27日,市公安局今年共收到噪音擾民投訴6300多起,噪音多由紅白喜事、裝修、棋牌、KTV引起。市公安局相關負責人稱,廣場舞噪音擾民的投訴雖不多,卻令民警們頭疼。
“民警到場之后,被投訴方往往都比較配合,主動調低音量。”該負責人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八條規定,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同一個廣場舞場所,今天調控音箱的是這個婆婆,明天換成其他婆婆,我們就只能再警告一次。”由于種種原因,《武漢市城市綜合管理條例》實施半年多來,警方還從未使用過罰款處罰。
噪音擾民他們管
園林部門負責:公園內活動,使用音響器材造成的噪聲污染;
城管部門負責:商業經營活動,使用高音喇叭等造成的噪聲污染;
公安機關負責:街道、廣場等公共場所活動,使用音響器材產生的過大音量;
環保部門負責:提供噪聲污染執法的相關技術支持,如噪音監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