寬帶不寬,網速“缺斤短兩”現象絕非個案。此前央視《每周質量報告》報道稱國內超半數用戶實際寬帶下載速率低于運營商提供的名義寬帶速率。
據媒體走訪調查,運營商提供給用戶的帶寬速率只是最高峰值,普通用戶的寬帶很難達到這個峰值。換句話說,運營商把最高速度宣傳為一般速度,誤導消費者。還有一個原因是小運營商從中做手腳,變“獨享”寬帶為“共享”,導致實際網速遠低于其廣告宣傳。目前,由于大運營商在寬帶骨干網接入領域形成壟斷,小運營商為求生存,只能打出低價競爭牌。
運營商虛假宣傳誤導消費者,已經違反了合同法和消費者權益保障法,應當承擔責任。《合同法》規定:當事人行使權利、履行義務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運營商與用戶之間存在服務合同,運營商必須按照合同約定,向消費者提供寬帶服務。如果實際帶寬與約定帶寬有較大差距,是一種瑕疵履行,屬于違約行為,消費者有權要求運營商賠償損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經營者應當向消費者提供有關商品和服務的真實信息,不得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涉嫌欺詐的,還應當賠償雙倍損失。把峰值速率宣傳為正常速率,就是典型的虛假宣傳。消費者可向消費者協會、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等投訴。工商行政部門可對違規企業處以責令改正、罰款、吊銷營業執照等處罰。
解決寬帶不“寬”,相關執法部門應當“動”起來,積極查處違法行為,規范寬帶市場。鑒于我國民事訴訟法已經增加了公益訴訟程序,規定對侵害眾多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法律規定的機關和有關組織可以向法院起訴。有關部門應當敢于站出來,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彰顯社會責任。
我們也應當看到市場競爭不充分,少數運營商壟斷市場是導致寬帶不“寬”的重要原因。也應進一步規范和調整寬帶市場格局,帶來更多競爭活力,促使寬帶真正“提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