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臺的系列辦法包括4個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和2個存貨類資產管理辦法,具體為:(1)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固定資產管理辦法;(2)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采購管理辦法;(3)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4)同濟大學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管理辦法;(5)同濟大學低值品管理辦法;(6)同濟大學實驗材料采購管理辦法。發布的上述辦法本校師生均可從OA辦公系統直接查閱,原相應的學校規章同時廢止。
本次出臺的新辦法中,有的是根據國家最新頒布的法規、政策進行了修訂更新,例如,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固定資產管理辦法、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采購管理辦法、同濟大學儀器設備家具采購招投標管理辦法、同濟大學低值品管理辦法等4個文件是根據2012年及2013年教育部、財政部新發文件《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教育部直屬高等學校、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規程(暫行)》、《高等學校財務制度》等進行修訂更新。其中固定資產的價值標準按照國家規定更新為:單位價值在1000元人民幣以上(其中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1500元人民幣以上);對于低值品定義,最低價值也提升到了500元人民幣。
為了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的共享,提高資源使用效率,增強學校大型科學儀器設備為教學、科研、學科建設及社會科技創新服務的能力,學校出臺了《同濟大學促進大型科學儀器設備共享管理辦法》,該辦法整合了原來分散執行的幾個文件精神,同時突出了推進大型儀器設備共享的管理思路,原《同濟大學儀器設備使用收費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同濟大學大型儀器設備開放測試基金管理暫行辦法(試行)》、《同濟大學儀器設備使用收費實施細則(試行)》同時廢止。
為了規范實驗材料流動性資產的管理,結合教育部有關加強科研經費管理的意見精神,本次出臺了《同濟大學實驗材料采購管理辦法》。該辦法對按照學校科研、教學、學科建設等工作需要進行的未列入固定設備資產范疇的各類實驗材料的采購(包括但不限于科研及教學實驗所需的原材料、試劑、氣源、耗材、元器件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