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網訊企業傳統的分銷渠道模式一直都是是“廠家——總經銷商——二級批發商——三級批發商——零售商——消費者”的經典層級分銷模式,這種呈金字塔式分銷模式渠道長,容易削弱企業對渠道的控制能力。銷商都是一個獨立的經濟實體,他們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不惜犧牲廠家和分銷系統的整體利益。隨著銷售額的不斷增長,LED企業對渠道的控制難度進一步加大,多層級的渠道結構降低了效率,無法形成有利的競爭價格,信息反饋嚴重滯后,造成政策不能及時到位,造成資源浪費。在我國,無論是營銷渠道理論、渠道體系,還是渠道規模以及專業化程度,都還缺乏整體性,專業化的渠道企業發展缺乏穩定性,渠道照明企業自身沒有明確的職能定位和一體化發展的理念。競爭壓力與需要,照明企業在同一區域市場內往往會使用多種分銷渠道,最大限度地覆蓋市場,這樣不可避免地會發生幾種分銷渠道將產品銷售給同一客戶群的現象。渠道沖突的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一是經銷商與制造商之間的沖突,主要體現在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上,集中表現在價格政策、銷售條件、地域區分和促銷過程上,制造商存在因賒銷貨物給經銷商產生拖欠貨款的風險。二是經銷商之間的沖突,主要表現就是經銷商不規范操作如競相殺價、竄貨造成嚴重的網絡沖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