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鴻雁王米成:前天某照明電商人士斷言雷士三年內必倒,其論據就是雷士把品牌授予經銷商運營,從此必然后患無窮。沒想到沖突來得那么迅猛。這是吳長江的悲哀,也是雷士的不幸。
@陳偉lighting:想起來電影里的一句話:出來混,總是要還的。
@凱西歐吳育林 :曾寫評論批評吳長江,選擇了資本就應遵守資本的游戲規則……/引入資本,但須牢牢抓住控制權是最好的方法!成也資本,敗也資本!
@倒裝LED--許崢嶸 :實在想不清楚。剛剛一個職業投資人加上一個做實業的老板。都才取同樣的手段,到底是誰的錯。我真的不想說了。生意的游戲規則就是按規定出牌。
@丁辰靈:我們說一個企業最為重要的是什么?必須是領導人的領導力!吳長江利用職務便利將公司利益經營為家族利益的捆綁者,只會制約雷士照明的高速發展。現在的雷士照明,顯然是具有決斷力的,靜待未來雷士的良好發展。
@鄧超明:雷士照明董事會通過罷免吳長江CEO職務的決議,并且將通過臨時股東大會罷免其執行董事一職。據說吳長江在雷士的持股比例僅剩下2.54%,這早已不是創始人應該持有的股份比例。可能往后,吳長江與雷士照明之間不再有等號存在。德豪潤達會將這家名氣相當大的照明企業帶向何方?拭目以待。
@高磊GALE:依然記得上次吳長江略顯悲涼的講到創業者一定要把公司的主導權控制在自己手中,當時閆焱也在,如今雷士又重蹈覆轍!靜觀又一場資本的戰爭……
@云浪:企業競爭是最后是綜合實力競爭!雷士今天的一切除了老吳這特殊人物的因素外也可以看作德豪為生存、蛻變作努力過程中的其中一個動作!
@張沃仁:發生此事一點也都不意外,這只是將上月雷士高管集體遭辭退一事分開兩步走而已。
@春慧:一個看似成熟的,經歷了諸多風雨的品牌。怎會出現這樣的狀況?無論人如何,希望雷士這個品牌可以繼續。
@財經資訊播報主編施德海:no zuo no die!關聯交易、利益輸送、不執行董事會決議、違規授權品牌這四宗罪,估計雷士早就受夠了!吳再父愛泛濫,把企業都當自個兒的了,不過虎毒不食子,“賣孩子”的行為太惡劣,同仁應當自勉!
@楊岳元:原來一開始就是同床異夢。
@錦繡明天王天才:一聲嘆息……
@原點_坐標:本地派,海外派,投資人,職業經理人,市場,戰略,銷售,中國化,國際化,經驗主義,制度化。這些爭論永遠不會停止,也沒人能搞清楚誰對誰錯。
@james23-liu:吳長江終究沒有擺脫宿命……
@劉俊在線王:吳長江才不在乎當著一個董事長呢,他在重慶的大樓就要建起,不過現在也困難吧,2個億的有限合伙,現在要到期了……
@艾建萍 :關于品牌授權經營與管理的利弊,要專項探討。不同的人有不同理解--我們在跨國公司收取品牌使用費,對品牌所有者專項收益,擴大品牌市場知名度,利大與弊。--關鍵是改變舊經營理念,加強品牌管理。--現在雷士董事會某些人置吳長江創業團隊于死地的作法,根本是不珍惜照明行業第一的“NVC雷士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