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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為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引導光伏制造行業加快轉型升級,推動我國光伏產業持續健康發展,根據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13]24號)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產業政策,按照優化布局、調整結構、控制總量、鼓勵創新、支持應用的原則,特制定光伏制造行業規范條件。產品獨立生產、供應和售后服務能力;具有省級以上獨立研發機構、技術中心或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每年用于研發及工藝改進的費用不低于總銷售額的3%且不少于1000萬元人民幣;申報符合規范名單時上一年實際產量不低于本條第(三)款產能要求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