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接近國家發改委的人士透露,發改委正在按照國務院新一輪機構改革的部署,修訂《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對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管理辦法進行重大改革。按照新的核準辦法,作為項目核準的前置條件、長期以來讓企業和地方政府飽受其苦的“路條”審批,可望取消。
取消“路條”后,各項支撐性文件將不再互為前置條件。環評、土地預審、選址等工作并行辦理,節能評估審查合并到申請報告,不再需要單項目報批。
上述接近發改委人士表示,目前新的投資項目核準辦法征求意見已結束。改革后,國家發改委將更加重視產業規劃的指導作用,并計劃實行網上公開限時審批,提高效率,壓縮權力尋租的空間。
劉鐵男案催化核準制改革
所謂“路條”,是指由國家發改委下發的同意項目開展工程前期工作的批文。拿到“路條”,意味著該投資項目納入國家專項規劃之列,相當于半個“準生證”。
2004年國務院實施投資體制改革,對于不使用政府資金建設的項目,一律不再實行審批制,而是區別不同情況實行核準制和備案制。其中,對重大項目和限制類項目從維護社會公共利益角度進行核準。
納入2004年本《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的項目,均需上報國務院或地方投資主管部門核準后實施。超過一定規模的投資項目,必須由地方發改委上報國家發改委核準。
按照當初國務院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項目核準制在制度設計中并不存在“路條”審批程序。據本報記者了解,當時僅在發改辦投資(2005)1463號規定中,有“對特定項目試行出具咨詢復函”的措施。
然而,在后來的實際操作中,發改委卻將針對特定項目的咨詢復函,作為所有核準項目的一項核準前置條件。“路條”審批由此產生。
“實施核準制之后,為規避前期工作的風險,地方政府或企業會首先向發改委咨詢投資項目是否列入規劃。本來是一項咨詢,卻演變成了發‘路條’、跑‘路條’。”前述接近發改委的人士說。
這實際上成了投資主管部門私設的行政許可。作為前置條件,一個投資項目只有在拿到“路條”之后,環評、水土保持、礦產壓覆、地質災害、土地預審、電網接入等支持性文件才能啟動。
“路條”成為決定項目生死的第一道許可。跑“路條”成了地方上項目的頭等大事,進京做工作、匯報銜接成為常態。“由于核準制需要各種支持性文件、協議和大量前期工作,比審批要求更復雜、風險更大。為跑‘路條’,害得企業和地方政府苦不堪言。”一位電力企業人士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