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定》明確對達到二星、三星等級的綠色建筑,將按照新的辦法核定計算容積率,并在規劃審批環節予以落實。據了解,目前,廣州市建委正在牽頭草擬計算容積率辦法,提出了綠色建筑底層架空層、公用空中花園、露臺、設備占用空間等可不計容積率,類似陽臺、入戶花園等可按一半面積計算容積率的基本思路。
陳亞新介紹,未來廣州的綠色建筑在面積認定上將進行微調,也就是說在建筑面積上給予開發商支持,鼓勵它們投入到綠色建筑的建設中。“跟公共建筑不同,住宅類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投入者是開發商,通過后期運營管理獲得收益的卻是小業主。他認為,投入和產出的不對等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開發商的積極性。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廣州將參考新加坡的做法,對綠色建筑進行容積率返還。
根據新加坡的綠色建筑面積獎勵標準,對白金級綠色建筑,政府可以給予最高2%的額外建筑面積,最高可獲5000平方米。而廣州的額外建筑面積補償幅度也計劃是在1%~2%。
李明表示,目前國家對綠色建筑的補貼并不足以完全覆蓋開發商的建設成本,而且這部分補貼必須在項目交付使用并經過復雜的考評后才能拿到,“時間上滯后很多”。例如,萬科府前一號的建設周期已有3~4年,交付1年后才能申請二星及三星,從拿地到最終獲得補貼至少需要5年時間。根據國家的相關規定,達到二星級標準的綠色建筑,每平方米可獎勵45元,三星級每平方米獎勵80元。廣東省的補貼標準更低,二星級每平方米補助25元,單位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150萬元;三星級每平方米補助45元,單位項目補貼最高不超過200萬元。而實際上,萬科一星綠色建筑的增量成本每平方米就已超過了50元,三星的每平方米可能超過300元。
另一方面,目前房地產市場的需求端對綠色建筑并沒有太多認知,綠色建筑的溢價能力得不到體現,開發商的增量成本也無法轉嫁到房價中。在日前舉辦的第四屆中英建筑論壇上,福斯特建筑事務所聯席合伙人范鐵告訴記者:“在住宅中推廣綠色建筑的難度比公共建筑大很多,因為開發商無法對購房者說明綠色建筑到底能為每戶節約多少費用。”
從開發商的角度,李明認為容積率返還將對綠色建筑的推廣發揮積極作用,“如果一開始就能吸引開發商進入的話,后面的環節就是不可逆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