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同時要求各地應根據當地經濟發展需要和企業的承受能力,合理確定開展直接交易的電量規模,按照東中西部差別化的政策,嚴格市場準入條件,避免將直接交易異化為向特定企業的讓利優惠。
附通知全文:
國家能源局關于做好近期市場監管工作的通知
各派出機構:
現將《國家能源局近期市場監管工作要點》印發你們,請結合地區實際,做好相應工作。有關專項監管工作,將根據需要專題部署。各地在監管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請及時報告。
國家能源局
2013年7月31日
國家能源局近期市場監管工作要點
市場監管工作要按照建立全程閉環監管工作機制的總體要求,不斷完善監管體系、豐富監管手段,圍繞規劃、政策、標準和重大項目落實情況,努力做到依法監管、有序監管,服務能源發展大局。近期,著力開展以下工作:
一、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的并網消納監管。為提升可再生能源電力消納水平,下半年應加強可再生能源發電全額保障性收購監管,協調做好電網接入工作,著力推進完善相關監管制度。①對于棄風、棄光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派出機構可開展約談約訪,要求電網企業采取有效舉措,在更大范圍內優化協調電量平衡方案,提升消納風電、光伏發電的能力。②對于接入電網矛盾比較集中的地區,協調做好新建可再生能源發電并網相關事宜,深入了解情況,研究分析原因,提出監管建議。③加強可再生能源利用情況監管,特別關注風電利用小時數以及重點地區的棄風、棄水、棄光等情況,調查研究相關問題,及時掌握相關信息。④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促進光伏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加強后續有關監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