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監管委員會
各派出機構:
為規范和加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注冊管理工作,根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電監會令第15號)等有關規定,現將《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注冊辦法》印發給你們,請依照執行。執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向資質管理中心反映。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注冊辦法
第一條為規范和加強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注冊管理工作,根據《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續期注冊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國家電力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電監會)負責指導、監督全國電工進網作業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續期注冊工作。
電監會派出機構(以下簡稱派出機構)負責轄區內許可證續期注冊工作。
第四條許可證實行注冊管理制度,電工須持經過注冊的許可證進網作業。
第五條許可證續期注冊有效期為三年,以實際注冊時間為起算點。
第六條許可證注冊有效期屆滿,持證電工需要繼續從事進網作業的,應當在注冊有效期屆滿前三十日內向頒發許可證的派出機構或者本辦法第十四條規定的派出機構提出續期注冊申請。
許可證注冊有效期屆滿未進行續期注冊的,不得從事進網作業。
第七條持證電工逾期申請續期注冊的,應當通過派出機構組織的實際操作考核,并取得相關考核合格證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