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訊 LED照明產品最新能效要求將于今年9月起正式在歐洲實施。屆時,LED照明產品出口至歐洲需符合新的能效標準要求,這也意味著我國出口歐洲的LED照明燈具需要加強產品質量。
據了解,新規將分3個階段實施:第一階段的啟動時間是2013年9月1日,第二階段是2014年9月1日,第三階段是2016年9月1日。
歐盟是對LED產品進口要求最高的地區。LED產品進入歐盟市場,必須符合低電壓指令中的安全要求,電磁兼容指令中的電磁兼容要求,在電氣、電子設備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質指令(RoHS)和報廢電子電氣設備指令(WEEE)中的環保要求以及耗能產品生態設計指令(ErP)中的能效要求。此外,LED產品還需符合相應法規所規定的合格評定程序,只有這樣,才能加貼CE標志,順利進入歐盟市場。
檢驗檢疫部門提醒企業:首先,要積極轉變觀念,提高對產品能效指標和生態設計要求的關注度;其次,要樹立主動意識,在質量管理上,把好原材料關、生產安全關和出廠檢驗關;在產品開發上,注重能效設計要求,確保產品符合ERP指令的各項要求;最后,要積極做好產品的符合性測試工作,適應不斷變化的能效限定值和測試程序要求,通過產品性能的持續改進贏得我國LED產品在國際市場的主動權。
關于LED照明產品質的量要求不是第一次出現,也應該進一步引起相關產品企業重視。國內企業只有提升產品質量,才能在日趨激烈的競爭中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