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草案也有需要加強的地方,例如,條例規定了大氣環境質量責任納入考核內容。考核的不應該是空氣質量,而應該是排放指標。這個考核的方式也應該予以明確,否則如果無人負責,目標就難以完成。”環保專家、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副主任委員王燦發表示。
昨日審議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草案)》中,對污染大氣環境的行為制定了十分嚴厲的處罰措施,對于企業違規排污不整改的,擬按日進行處罰;一些違規行為也取消了罰款的最高限,還新增了對排放大氣污染物造成嚴重污染的行為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
罰款不再設百萬上限
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主任委員郭普金表示,針對目前環保領域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突出現狀,建議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盡可能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處力度。
為此,建議取消加倍處罰的罰款上限。此前的草案規定,對一些違規行為,受到罰款、沒收等行政處罰兩次以上的,做出處罰決定的部門可以在上一次罰款金額基礎上,加倍處罰,但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昨日審議時提出,要加大處罰力度,刪除“單次罰款最高不超過100萬元”的內容。這意味著罰款將不設上限。
違規不改擬按日處罰
針對此前公示的《北京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環保專家王燦發表示,目前,我國國內防污治污工作存在著普遍的“違法成本低”的問題,因環保部門權限所限,通常采用“限期整改”或“處以××以上××以下罰款”方式,這造成企業違法成本過低。為此,建議采用重慶、深圳等地的“按日計罰”方式,即對一家違法排污的企業,從被發現超標排污的那一天起,到徹底糾正的那一天止,按天施加一定數額的處罰,時間越長,數額也越大,處罰額度則上不設限,下不托底,讓違法排污者收斂,讓受害者權益得到保護。
昨日,北京市人大城建環保委提出,建議草案增加“按日處罰”條款,新增一條內容,“違反本條例規定違法投入生產或排污的,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做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
北京市環保局法制處處長蘆建茹表示,一旦按日處罰,企業可能就不再敢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