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見》要求所有重大基建項目要帶有相應的重大科研項目,并作為項目立項審查的必要條件。該意見規定各級水利科技專管機構要及時提出科研與技術推廣項目審查和推薦意見,會同本級計劃部門做好科研項目審查立項工作。要求重大項目和重點工程均應制定科技研究規劃,項目建設管理機構要提出水利科技項目立項申請書和項目實施方案,規劃計劃部門對采用“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的項目要優先批復立項。
《意見》強調要解決好科技項目資金問題。要求所有水利建設工程必須按照《陜西省水利水電工程概預算編制辦法及費用標準》(2000版)規定,足額列支工程科學研究試驗費。即對于灌區配套、堤防工程、河道治理,要按照建安工程量的0.2%列支科學研究試驗費,其余工程按照建安工程量的0.5%計列。要求在今后的水利基建投資中,根據本級水利投資規模及科研與技術推廣需求,安排3%—5%的專項資金用于開展重大科技項目和科研基地等建設。本條規定從兩個方面保障了科研經費投入:一是要求每項重大工程中必須列支科研項目資金;二是在工程建設大盤子中科研專項資金必須有一定的數額。
《意見》對加強科研項目管理提出要求。要求各級水利科技專管機構要提前介入工程前期工作,按照《陜西省科技項目管理辦法》等規定,嚴格實行合同管理制度,加強項目實施全過程的檢查、指導和監督。項目申報單位要按照實施方案和合同書要求扎實做好項目實施,自立項實施之日起,每半年向水利科技專管機構報告項目進度,項目完成后要上報項目總結報告。
《意見》要求把科研項目驗收作為工程驗收的前置條件之一,嚴格把關驗收;üこ添椖框炇罩埃龊盟目萍柬椖康膯雾楎炇展ぷ,以保證科研項目能與整個基建工程一并完成,做到完成一項重大工程,出一項重大科技成果,實現以科技推動水利進步的目的。
《意見》規定要加強科研成果宣傳,加快成果應用與推廣;椖恐兴〉玫目萍汲晒荒苤粦糜诒卷椈椖,要將其宣傳推廣,應用于更多的重大項目,使其科研成果盡快轉化為生產力,更大范圍地服務于經濟社會。
《意見》最大的優點在于把“產學研用”真正結合,以基建工程充足的資金保障科研投入,以科研成果提升工程科技含量,并使科研成果以最快的速度轉化為生產力,達到提升總體項目質量和科技水平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