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典從2003年開始實施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將其作為實現國家可再生能源發展目標的主要方法,取得了重要進展。2011年,瑞典總能源利用中可再生能源的比重達到48.9%,在歐盟國家中居首位。2012年,挪威也加入瑞典綠色電力證書體系中,兩國合作開通了一個聯合的綠色電力證書市場。我國政府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發展,目前正在研究制定《可再生能源電力配額管理辦法》。瑞典采用綠色電力證書制度實施配額制的成功經驗值得我國借鑒。
瑞典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的設計
為實現歐盟和瑞典國會提出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目標,瑞典于2003年5月引入了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綠色電力證書制度是在國家強制配額基礎上,通過市場機制促進可再生能源電力發展的制度。該制度是技術中立的,各種不同類型的可再生能源電力所獲得的證書價格相同,能夠促進最具成本效益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綠色電力證書制度給出目標,規定至某一時期必須實現一定數量的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然后根據年度增長率將該目標按年分解。瑞典的目標是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電力和泥煤電力生產比2002年提高250億千瓦時?穴2012年瑞典與挪威合作,提出到2020年兩國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比2012年增加132億千瓦時?雪,執行至2035年。該制度的具體設計如下:
——明確證書獲取資格和配額義務方
在瑞典,電力生產符合《綠色電力證書法》要求的電力生產商,每生產1000千瓦時電力將獲得1份綠色電力證書?穴以電子證書的形式登記?雪。由于國家要求所有供電商和某些電力用戶必須購買與其售電量或用電量一定比例相應的綠色電力證書數,因此,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商通過出售這些證書,可獲得售電之外的額外收入,從而刺激了可再生能源電力生產。瑞典規定,采用風能、大陽能、波浪能、地熱能、某些生物燃料、泥煤?穴在熱電聯產電廠中使用?雪和某些水力發電?穴包括小于1500kW的小水電、新建水電廠、恢復關停的水電廠等?雪可獲得綠色電力證書。
可再生能源配額義務為綠色電力證書創造了需求。配額義務是供電商必須持有與售電量一定比例相對應的綠色電力證書數量的義務。此外,配額義務方還包括電力密集型公司、自發電用戶?穴2012年開始,年度自發電量小于6萬千瓦時或裝機容量小于50kW可免除義務?雪和從北歐電力交易所購電的電力用戶。
瑞典規定,免費電力、電力生產輔助電源、電力輸送損耗免除配額義務。另外,為確保電力密集型產業的國際競爭力不受配額義務導致的高成本的影響,電力密集型公司的制造過程用電部分,在瑞典能源署登記后可免除配額義務?穴公司其他方面用電需承擔配額義務?雪。免除配額義務的公司必須在瑞典能源署登記,并與承擔配額義務的公司以相同方式提交年度用電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