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為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貴州省交通運輸部門規定,從6月1日起,凡沒有安裝北斗車載終端的運輸車輛將停運整改;在9月15日前,凡是衛星定位系統平臺沒有達標的企業,將被停止衛星定位動態監控,并從省重點營運車輛公共服務平臺中刪除。
必須肯定,運輸車輛安裝北斗系統有一定好處,但好事必須辦好,要遵循自愿的原則,不能搞一刀切,更不能涉嫌侵權。運輸車輛必須安裝北斗系統首先要有法律支 撐。但據目前的有關法律法規還沒有任何條款規定所有運輸車倆必須安裝此系統。此系統屬于新生事物,是一種高科技裝備。在推廣此產品時,只是一種倡議而非法 律義務,車輛司機或車主應該有自己的選擇權。否則就有綁架消費之嫌。同類產品中,還有美國“GPS”系統、歐洲“伽利略”系統、俄羅斯“格洛納斯”系統, 即使安裝也應由車主自己自由選擇。
如果北斗系統比其他產品質量優且更便宜,不用行政命令,我想運輸車輛也會自動搶購。如果是為了便于運 輸管理出發,那么就帶有一定的公益性質,對運輸車輛安裝北斗系統應該實行國家補貼制,不能全由車主埋單。如果不管三七二十一,強制一律購買安裝,這無疑涉 嫌消費方面的不法侵權。
再說,監督長途客運車輛凌晨2時至5時落實停車休息制度,處罰客運車輛存在的超速駕駛、超時駕駛、疲勞駕駛等交 通違法行為,衛星定位系統并非唯一途徑,運管和交通警察工作人員的現場監督和執法也是可替代的方法。把什么都交給了監控系統,那還要那么多的職能部門人員 干嗎?事實上,再先進的高科技都無法取代人的位置,畢竟高科技產品還是由人去操縱。要規避技術監管也不難,比如把北斗系統有意關閉或機器遭遇損壞,或終端 數據庫被人為改變,總之會有許多漏洞可鉆。
任何一項便民服務措施的推廣,首先必須遵循民意取得廣大群眾的支持,最起碼要讓民眾看到實在的好處,讓群眾樂意參與。做不到這些,也要做到“程序正義”和陽光操作,而不是硬推。否則,就可能脫離宗旨軌道,迷失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