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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能電池、積體電路、半導體封裝及測試、金屬切削工具、電子及半導體生產用機械設備,不得具控制權,持股比率須低于50%,松綁后,比照外資將不設限,有助兩岸產業策略聯盟。
臺灣“經濟部”次長杜紫軍對此表示,陸資投資制造業比照外資,只須修改行政命令,第一階段就可上路。臺灣“行政院”院長江宜樺說,這是臺灣10年前加入WTO后,新一波的重大經貿自由化。
臺灣自由經濟示范區第一階段以“五海一空”高雄港、臺中港、臺北港、基隆港、蘇澳港和桃園航空城自由貿易港區,以“境內關外”,結合鄰近園區委外加工,在北、中、南形成聚落,擴大“前店后廠”功能先行。
待“自由經濟示范區”特別條例通過立法后,進入第二階段,開放地方申設。特別條例預訂九月送臺灣“行政院”,上路時間預估最快年底前可以看的到。據了解,涉及到租稅優惠部分,都需要特別法通過后才能實施。
管中閔強調,示范區充分利用臺灣人力、技術、區位、兩岸優勢,發展智慧運籌(物流)、國際醫療、農業加值、產業合作。有關經濟效益,管中閔說,第一階段自由貿易港區希望由目前5,000億元(新臺幣,下同)年貿易值、110家業者,兩年內突破200家業者、貿易值突破兆元。國際醫療,產值今年可望破百億,特別條例立法后,有機會突破200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