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锻ㄖ诽岢,2014年底前,要在摸清現狀基礎上,編制完成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力爭用5年時間完成排水管網的雨污分流改造,用10年左右的時間建成較為完善的城市排水防澇工程體系。
近年來,受全球氣候變化影響,暴雨等極端天氣對社會管理、城市運行和人民群眾生產生活造成了巨大影響,加之部分城市排水防澇等基礎設施建設滯后、調蓄雨洪和應急管理能力不足,出現了嚴重的暴雨內澇災害。
通知要求,各地區應根據本地降雨規律和暴雨內澇風險情況,合理確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標準,在人口密集、災害易發的特大城市和大城市,應采用國家標準的上限,并可視城市發展實際適當超前提高有關建設標準。各地區要抓緊制定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要加強與城市防洪規劃的協調銜接,將城市排水防澇設施建設規劃納入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通知指出,各地區舊城改造與新區建設必須因地制宜配套建設雨水滯滲、收集利用等削峰調蓄設施,新建城區硬化地面中,可滲透地面面積比例不宜低于40%;有條件的地區應對現有硬化路面進行透水性改造,提高對雨水的吸納能力和蓄滯能力。
通知指出,各地區要盡快建立暴雨內澇監測預警體系,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會同氣象、水利、交通、公安、消防等相關部門進一步健全互聯互通的信息共享與協調聯動機制。要在2013年汛期前制訂、完善城市排水與暴雨內澇防范應急預案,針對城市交通干道、低洼地帶、危舊房屋、建筑工地等重點部位,要切實加強防范,并設立必要的警示標識。
通知要求,各地區要把城市排水防澇工作作為改善民生、保障城市安全的緊迫任務,切實落實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責任,加強排水防澇工作行政負責制,將其納入政府工作績效考核體系。明確城市排水、交通、氣象、消防、園林綠化、市容、環衛、防洪等有關部門的職責,形成工作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