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國家稅務總局公布了《網絡發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將于今年4月1日起開始實施。《辦法》規定,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家稅務總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通過網絡發票管理系統代開網絡發票。省以上稅務機關在確保網絡發票電子信息正確生成、可靠存儲、查詢驗證、安全唯一等條件的情況下,可以試行電子發票。
隨著《辦法》的發布,網絡發票、電子發票在全國推廣的速度將加快。而針對兩會上“電商是否應該征稅”的討論,《辦法》也在一定程度上,給出了答案。
推廣網絡發票有何意義?
推行網絡發票,可有效降低稅收征納雙方的成本,從源頭上解決假發票、真票虛開、開票不計收入、發票填開不規范、申報數據失真等問題,保障國家稅收收入。
《京華時報》援引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季冬生教授的話稱,網絡發票的普及有望打破網上購物經常無發票這一市場“潛規則”,有助于加強對電子商務的監管,有利于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不過,一旦稅務部門加強監管,使得征稅在網店中普及,必將提高網店商品價格,最終買單的還是消費者,因此建議出臺降稅等配套措施,例如可擴大增值稅優惠政策的覆蓋范圍,將大部分網商納入,以活躍交易,拉動消費。
電商應不應該征稅?
數據顯示,網絡購物開票金額僅30%,70%未繳納任何稅費,全國平臺型電商漏稅超過1000億元。對此,蘇寧云商集團董事長張近東建議,稅收部門研究電商的征稅方式,從制度層面規避偷漏稅行為。步步高商業董事長王填也表示,與實體店鋪相比,網絡購物“不開發票,不上稅”已經成為一種潛規則,這對實體零售不公平,并建議規范電子商業繳稅行為。
張近東的提案,引起了淘寶等電商企業的強烈反對。不少人擔心,征稅之后,不單很多小微淘寶賣家會遭受“滅頂之災”,很多消費者恐怕也要成為買單者。另外,征稅后是否能夠給電商,特別是中小賣家帶來真切的利益,也是電商征稅面臨的一個挑戰。
有業內人士表示,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由于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行為依托電子商務平臺,稅務機關應大力推廣使用電子發票技術,每一筆交易網上支付時自動產生電子發票。建立一個“生產商—零售商—客戶—第三方服務機構”之間,能夠共同支持和使用電子發票的規則和技術平臺。
以下為《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全文:
《網絡發票管理辦法》已經2013年1月25日國家稅務總局第1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3年4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