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6月1日施行
160多個指標防范 13種食品污染物
1月29日,衛生部在其網站上發布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12)問答》,對將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的修訂后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進行解釋說明。新標準逐項清理了以往食品標準中的所有污染物限量規定,整合修訂為鉛、鎘、汞、砷、苯并[a]芘、N-二甲基亞硝胺等13種污染物在谷物、蔬菜、水果、肉類、水產品、調味品、飲料、酒類等20余大類食品的限量規定,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共設定160余個限量指標。
農獸藥殘留等限量另行制定
食品污染物是食品從生產(包括農作物種植、動物飼養和獸醫用藥)、加工、包裝、貯存、運輸、銷售直至食用等過程中產生的或由環境污染帶入的、非有意加入的化學性危害物質。食品中污染物是影響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之一,是食品安全管理的重點內容。
《問答》指出,我國對食品中農藥殘留限量、獸藥殘留限量、真菌毒素限量、放射性物質限量另行制定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因此,新的標準不包括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生物毒素和放射性物質限量指標。
大米中鎘等限量嚴于國際標準
新標準重點對我國居民健康構成較大風險的食品污染物和對居民膳食暴露量有較大影響的食品種類設置限量規定,突出安全性要求。
例如,對大米中鎘的限量標準規定為0.2毫克/千克,高于國際標準0.4毫克/千克。據《問答》,大米是我國居民膳食鎘的主要來源,其他食物對我國居民膳食鎘的攝入量影響較低,控制大米鎘含量幾乎能控制我國居民二分之一的鎘膳食暴露。在2005年發布的污染物限量標準中,我國大米鎘限量就嚴于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和部分國家規定,根據現有研究結果,新標準維持了原標準的限量規定。此外,參照CAC標準,結合我國主要消費食品及鎘污染特點,設置谷物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新鮮水果等相關食品鎘限量要求。
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的首席專家吳永寧對媒體表示,拿我國標準與CAC的污染物通用標準、歐盟標準比較,可以發現我國標準中限量值的數量比較多。其中,大米砷的限量只有中國規定了無機砷,其他國家如澳大利亞規定的是總砷。關于鉛的指標,CAC、歐盟、澳大利亞的標準只有半頁規定,我們是兩頁,在解決食品中鉛污染和制定污染物限量方面,我們在國際上還是走在前面的。
硒、氟不作為食品污染物控制
新標準中刪除了硒、鋁、氟等3項指標。除因為食品中的鋁主要來自含鋁食品添加劑而執行《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外,硒、氟都不再作為食品污染物控制。
硒、氟都是人體必需微量元素,但過量攝入也會產生不良健康效應。2005年發布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曾將硒、氟作為污染物進行限量規定。但隨著對硒、氟的科學認識不斷深入,CAC和多數國家、地區將硒從食品污染物中刪除,國際上也普遍不再將氟作為食品污染物管理。2011年,衛生部取消《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2762-2005)中硒指標,新的《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也取消了氟限量規定。
此外,《問答》中指出,無論是否制定污染物限量,食品生產和加工者均應采取控制措施,突出食品生產經營過程中的污染物控制要求,使食品中各種污染物的含量達到最低水平,最大程度維護消費者健康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