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產業隨著技術的進步和市場整合,能耗已得到較大的下降,副產物也得到充分循環利用。特別是多晶硅產業也被國務院列為未來重點發展的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重要內容之一。因此亟待摘掉多晶硅“雙高”帽子,重新審視多晶硅行業,給予多晶硅出口退稅等公平待遇。”貿易壁壘調查,歐盟也已立案跟進美國“雙反”調查,國內晶硅電池產業將被迫向國外轉移,多晶硅產品將直接與國外多晶硅企業進行競爭。因此需調整多晶硅出口退稅率,以提高我國多晶硅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多晶硅產品出口大多以硅片的形式出現,因此也應適當調整硅片出口退稅率。
第一,建議將多晶硅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受益于多年的發展,國外多晶硅企業的折舊和財務成本得到有效攤銷,加上政府財政補貼和優惠電價的支持,其生產成本可以控制在16-25美元/千克之間,而我國大部分多晶硅企業的生產成本仍在19-30美元/千克,為了有效提高我國多晶硅產品在國際市場上的競爭力,建議恢復晶硅出口退稅政策并將出口退稅率提高至17%,硅片的出口退稅率從現行的13%提高到17%。整個政策調整可能只需財政付出少量的代價,但是起到抑制國外企業的不正當競爭、應對歐美“雙反”和擴大出口的積極效果。
第二,建議調整多晶硅增值稅,實施重點企業認定制度。比照集成電路的扶持方式,將多晶硅企業實際繳納的增值稅,建立多晶硅產業研發和扶持基金,以扶持企業技術研發和產業創新的形式返還給多晶硅企業,鼓勵企業通過技術進步與創新不斷降低生產成本。同時與相關主管部門一道,實施重點多晶硅企業認定制度,通過認定的多晶硅企業除了享有多晶硅研發基金扶持外,在項目審批、大用戶直供電、自備電廠和信貸等方面采取適度寬松的支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