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企業等各方的共同努力,將措施落到實處。
截至去年9月,上海已建成各類充換電站12座,充電樁890個。但這些充電樁主要分布在營業網點、辦公基地、政府機關、公共停車場等公共區域。目前為止,尚無充電樁進入社區。在目前電動車保有量較低的示范推廣期內,充電樁的建設應堅持“按需建設”的原則,在居民小區等場所建設充電樁才更為現時有效,否則很有可能導致充電樁限制,浪費寶貴資源。
張海龍代表在議案中指出,電動車充電與傳統汽車加油是完全不同的兩個概念,因此不能指望電動車用戶僅依靠到集中設置的社會公共停車場充電樁進行充電。議案建議在社會公共停車場及商業網點等公共場所,以建設短時直流快充充電樁為主,用于電動車補電;而在住宅、商務樓宇、企事業單位等地的停車場,以建設交流慢充充電樁為主,用于電動車充滿電。前者根據城市規劃和電動車保有量情況進行分期規劃建設,可以“適度超前”;后著則“按需建設”。
電動車充電樁進小區,目前面臨著來自物業的阻力。議案中提到,此前上海首批新能源車的8名試用者反應,由于與物業協商未果,在小區內建設充電樁最終全部流產。因此議案建議市政府出臺舉措并發布公告,明確要求各有關居民小區及商務樓宇物業服務企業和業主委員會積極配合充電樁的建設安裝。同時,對于充電樁的日常管理,議案也建議應明晰充電樁投資、建設和運營維護等工作中各方的責權利,并出臺相關建設標準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