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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節能降耗主要指標的監管評價》標準(以下簡稱《標準》)將于11月1日起實施。從發電標準煤耗、供電標準煤耗、電網綜合線損率等方面嚴控電力企業能耗損失和電力生產輸送成本,推進低碳電力發展。
我國是資源能源短缺型國家,電源結構中又以火電為主。2010年電力行業消耗了全國55.1%的煤炭資源,在能源轉換過程中排放的二氧化硫占全國的42.5%,排放的二氧化碳約占50%。因此,電力行業在節能減排和應對氣候變化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2000年至2011年,我國發電企業供電煤耗從392克/千瓦時下降到329克/千瓦時,線損率從7.7%下降到6.52%。但較發達國家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如日本、德國等國的供電煤耗接近300克/千瓦時,韓國、日本、加拿大、意大利等國2008年的線損率分別為4.0%、5.1%、6.2%、6.0%。德國2007年的線損率為5.8%。
為促進電力企業降低能源消耗率,保證設備安全、可靠和經濟運行,《電力企業節能降耗主要指標的監管評價》明確規定,發電機組供電標準煤耗、廠用電率基礎值按項目批準文件設計值、機組投產性能驗收試驗報告值或機組節能改造后考核試驗值選取。當供電標準煤耗變化值超限時,發電企業應專門編寫企業或機組供電標準煤耗超限報告,說明超限原因,并對各影響因素進行理論分析并計算影響值。發電企業廠用電率按全廠廠用電率、機組廠用電率和機組廠用電率變化指標實施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