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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確定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七項主要內容,與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相比,已經有所改變。
新增內容包括:因地制宜推廣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加快長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和重點內河港口建設;推動晉中南、皖北、贛南、湘南地區開發開放;探索建立沿長江大通關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
7月25日,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通過了《關于大力實施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若干意見》,確定了促進中部地區崛起戰略的七項主要內容,與2006年《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中部地區崛起的若干意見》相比,已經有所改變。
新增內容包括:因地制宜推廣分布式新能源發電;加快長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級航道和重點內河港口建設;推動晉中南、皖北、贛南、湘南地區開發開放;探索建立沿長江大通關模式,支持具備條件的地方設立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