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企業擔心,探測需經審批,可能會增加企業運營成本。業務總監):
其實關于風光資源的數據是一個企業決定投資的重要依據。而獲得這些數據需要長達一兩年的探測,布置幾十臺儀器,成本很高。因此交給專業的機構如中國氣象局來做,不僅可以給企業提供方便,也有利于掌握整個國家的風光資源。
此外有些信息也可能涉及國家安全,企業探測出來這些數據有可能會轉讓給他人,有必要統一管理。在德國,全國的光伏資源也是有機構專門進行管理的。
“風光歸國有可能增加運營成本”
國內某大型風電廠商人士:
規定可能會增加風電場建設運營成本,為企業增加不必要的負擔。
目前,企業建設風場、光伏電站之前需要獲得地方資源數據再決定建設風場、電站的規模,通常會通過氣象局購買數據,但由于氣象局的數據資料并不完整,因此企業有時需要自行探測,不需要經過任何部門的審批。
■ 專家觀點
“明確所屬關系不代表要收費”
孟憲淦(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副理事長):
以前都是建風場、光伏發電場的企業自己探測,現在有這個規定,好處是能夠讓當地政府了解都有哪些企業在探測那個地方的資源,避免重復測繪,也可以避免企業跑馬圈地。
這與我國憲法規定中國的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是一致的。風能、太陽能屬于自然資源這是沒有疑問的。從法律上必須明確所屬關系。
但是規定所屬關系,屬于國家并不是說使用就是要收費的,我想這里面可能有些誤解。就像土地,也是國家的,買房的時候有土地使用費,但是走在大馬路上是不收費的。所屬關系屬于誰,并不意味著就一定要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