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表示,這些措施是為積極回應人民群眾新期待新要求,進一步改進行政管理方式、提高公共服務水平而推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主辦的《中國公安報》也在第一時間推出了這十六項政策的解讀。
一、對“實行機動車省內跨地市檢驗”政策的解讀:
此次推出的在省(區(qū)、市)范圍內,除大型客車、校車外的機動車在所在地直接參加檢驗的便民措施,車主可以在車輛所在地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并向車輛所在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檢驗合格標志,無需辦理委托檢驗手續(xù),提高辦理檢驗業(yè)務效率。
另外,為進一步方便群眾辦理機動車檢驗業(yè)務,減少排隊等候時間,將在部分大中城市試點推行機動車檢驗預約服務,通過開通互聯(lián)網、電話等預約方式,方便車主自主選擇檢驗時間。同時,將通過互聯(lián)網、電話等平臺,向社會公布檢驗機構每日檢測能力和實際業(yè)務量,引導車主合理選擇檢車時間和地點。
二、對“試行駕駛人省內跨地市考試”政策的解讀:
一些地方受駕駛人考試場地、警力等方面的限制,駕駛人考試能力提高緩慢,無法滿足本地持續(xù)快速增長的考試需求,產生了駕駛人考試預約難、排隊時間長等問題。為解決上述問題,此次推出了放開省內駕駛人考試區(qū)域限制、試行駕駛證申請人省內異地考試的便民措施。
對通過科目一考試取得準考證明、符合預約其他科目考試條件且兩個月內預約不上的考生,今后可以在本省(區(qū)、市)內,就近選擇指定的其他考場參加科目二或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不必再耗費時間等候考試,盡快考取機動車駕駛證,滿足日常工作和生活的駕車需求。
參加考試時,若發(fā)現(xiàn)存在降低考試標準、減少考試項目、亂收費等問題的,可以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舉報投訴,問題查實后一律取消考場資格,追究考試民警和有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