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采用的方式是,補貼費用“取之于燃油車,用之于電動車”,將加油站的稅費收入投入到充電設施的建設中。這種模式類似于此前國務院副總理馬凱在深圳提出,考慮征收燃油排污費,將這些費用用在電動車推廣補貼上。“這是重大問題,要好好研究。”
有部分地方政府已經制定了充電設施地方補貼政策,但因為國家政策仍沒有出臺,所以其并沒有發布,典型代表是深圳市。“只要國家政策一出來,我們馬上公布。”深圳地方政府相關人士告訴記者。
今年以來,國家密集出臺了一系列的推廣新能源汽車的政策,包括減免購置稅、敲定電價、公布公務用車新能源化的具體方案、允許社會資本進入充電站建設、運營領域等措施,但最大的問題仍是充電站建設過于緩慢。
放開充換電站建設資格后,社會資本并沒有“如約而來”,原因是:一是即使回報機制逐漸清晰,但電動車保有量太少,消費市場不確定性因素很多,盈利周期仍然無法預知;二是一次性投入過大。“我們對充電設施進行補貼,就是為了吸引社會資本。但國家補貼力度還沒有出來,所以社會資本也在觀望。”
至少兩級政府補貼充電設施
新能源汽車作為國家戰略性行業已經推廣五年,但前期效果并不明顯。過去五年共推廣節能與新能源汽車7萬輛,平均每年的推廣量所占的市場份額僅為0.07%。2013年,純電動、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銷量2萬輛,只占0.1%的市場份額。
今年開始,國家啟動新一輪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攻勢,目前除了利用財政進行購車補貼外,也對購置稅進行了減免,直接降低消費者購車成本。
但深圳新能源汽車推廣相關人士認為:“以推行五年的經驗看,單靠降低購車成本并不能直接拉動消費,因為即使補貼后,純電動車的價格仍然比傳統車貴,補貼額甚至趕不上傳統車的降價幅度。大部分消費者不會因為環保理念買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