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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訊 2014版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操作規范(一)、2014版綠色照明合同能源管理操作規范(二)節能技術及產品選擇指:辦公類照明、商業類照明、學校類照明、賓館類照明、醫院類照明和工業類照明。 照明;;
(3)燈具安裝高度較高的場所,應按照使用要求,采用金屬鹵化物燈、高壓鈉燈或LED 照明;
(4)旅館建筑的客房宜采用LED 照明或緊湊型熒光燈;
(5)各類室內建筑照明不應采用普通照明白熾燈,對電磁干擾有嚴格要求,且其他光源無法滿足的特殊場所除外。
7.1.2.3 應急照明應選用能快速點亮的光源。
7.1.2.4 應根據識別顏色要求和場所特點,選用相應顯色指數的光源。長期工作或停留的房間或場所,照明光源的顯色指數(Ra)不應小于80。常用房間或場所的顯色指數不應低于本規范第6 節的規定。
7.1.2.5 應根據各室內建筑照明的不同需要,選擇相應色溫的光源。
(1)辦公室、學校等的照明宜選擇4000K 色溫的光源;
(2)賓館照明宜選擇暖色調光源,如色溫3000K 以下;
(3)為進一步滿足室內人員的生理健康,體現照明與健康的新理念,在有條件的場所,可使用可變色溫的照明系統,色溫可從暖色調的2700K 到冷色調的6500K;
(4)為進一步體現照明在室內設計中的作用,在有條件的場所,可采用可變色溫和可變色彩RGB 的一體化的照明光源系統,活潑室內環境,如LED 照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