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部網站日前發布《無機磷化學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擬收緊多項無機磷化工業的污水、廢氣排放標準。要求。
具體而言,現行標準針對性不強。如,對于以黃磷為原料進行生產的二次加工產品,現行標準沒有針對無機磷化學工業特點設定污染物項目和排放限值,尤其是砷化物、氟化物和單質磷的排放限值。
現行標準還存在標準不一的情況。如,現行廢水排放標準將總磷濃度設為0.5mg/L(毫克/升),“處理難度大,處理成本費用高,企業難以承受”,以至于一些地區由于達不到廢水中總磷排放標準,就“聽之任之”。但是,若依據《磷肥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20mg/L~50mg/L的標準,又過于寬泛。
在廢氣排放上,現行標準已不能代表行業技術水平的問題。行業已普遍能夠對顆粒物、二氧化硫、氟化物、五氧化二磷等污染物進行尾氣綜合利用,顆粒物排放濃度的普遍排放水平的最高值已明顯低于《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針對上述問題,新標準都作出了調整。根據測算,為執行新標準所做的“三廢”治理技術改造的費用所占生產成本比例不高,合計約為生產成本的1%-1.5%左右,“對企業經濟效益影響不大”,但環境效益顯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