項目備案應盡可能簡化程序,鼓勵優先備案采用新技術、新產品的光伏發電項目。各擬建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應在備齊立項材料后進行備案申請,主要提供:項目實施方案(含項目基本情況、建設條件、建設方案、運營方式、保障措施等),企業營業執照或法人證書及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項目所依托的建筑物、場地及設施的產權證明及使用證明,項目業主與電力用戶簽訂的能源服務管理合同,接入系統方案項目業主(用戶)確認單,項目投資資本金的銀行證明等材料。
三、關于規模管理。各區(縣)要嚴格按照年度建設規模指標實施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備案管理。備案總規模原則上不得超過下達的規模指標,若有超出規模指標且確保能在年內開工建設的項目,由各區(縣)發展改革委匯總后在8月15日前向市發展改革委提出規模調整申請。
項目業主需加快項目建設,按期投運,對項目推進較快的企業,可優先考慮其2015年建設規模申請;未按期完成建設的企業酌情減少或取消下一年度光伏發電建設規模申請資格。
四、關于信息報備。各區(縣)要切實做好項目信息統計工作并按月上報備案信息,加強已備案光伏發電項目的建設管理,督促落實建設條件,密切跟蹤建設進度,確保備案項目如期建成投產。
請本市電網企業支持,依據年度建設規模安排,及時制定配套電網建設方案,協調推進配套電網建設和改造,及時做好光伏發電項目的電網接入和并網運行服務工作,對分布式光伏發電項目,電網企業要保障用戶安全可靠用電,及時做好電量計量、電費結算和補貼資金轉撥等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各區(縣)2014年度新增分布式光伏發電建設規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