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此番電改涉及的核心內容包括兩項:一是按市場屬性定位電網企業功能,鼓勵社會資本投資配電業務,意味著輸配電分開正式被列入改革盤子;二是確立電網企業新的盈利模式,電網企業不再以上網和銷售電價差價作為收入來源,而是按照政府核定的輸配電價收取電網費。
“上述內容也只是整個電改大盤中的一部分。”知情人士稱,目前關于調度機構是否要調整仍在討論,電網是否要拆分也在爭議中。未來電改方案最終會以怎樣面目出現尚難定論,但可以肯定的是,本輪電改較之12年前由“5號文”引領的那次電改力度大得多,改革的阻力則已然大減。因此,改革后出現各種結果皆有可能。
2002年,國務院以“國發[2002]5號文件”下發《電力體制改革方案》(即通稱的“5號文”),提出政企分開、廠網分開、主輔分離、輸配分開、競價上網的電力工業改革方向,要求打破壟斷,引入競爭,建立社會主義電力市場經濟體制。但12年之后,不少關心電改的人士驀然發現,“5號文”改革其實只做到了廠網分離。
但即便是這一點也飽受詬病。云南用電企業及分管電力保障業務的部分人士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紛紛“吐槽”稱,廠網分離甚至進一步鞏固了電網企業的壟斷地位。據悉,云南電力供應遠大于需求,以前廠網未分離前電網公司還會顧及電廠的發電小時數,廠網分離后更不會顧及后者。
而在與發電、用電企業打交道過程中,電網企業也始終處于強勢地位,雙方達成的協議中存在諸多不平等條款。如企業余電上網價格近乎“白送”,電網企業則仍按上網電價出售從中賺取差價。在大用戶直購電利益和風險共擔機制中,當用電量、發電量與直接交易合同發生偏差時,向電網企業購買缺少電量需按目錄電價的110%執行,而余電上網則仍按政府核定上網電價的90%執行。
“這意味著真正承擔風險的只有發電和用電企業。”相關用電企業負責人表示,目前由國家主管部門核定的輸配電價雖有進步,但因電網企業的成本高低無從考證,仍談不上完全透明。
為此,業界大部分人士都期待電改能更加深入。業內人士認為,真正要推動電力市場化改革,必須打破電網企業目前的壟斷格局,如打破電網投資建設過程中關聯企業間的利益輸送、促使電網企業公開其財務成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