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領域的一件大事。有兩個值得關注的點:首先,本次發布的是“綱要”,而不是“鼓勵政策”。與2000年發布的18號文件及2011年發布的4號文件相比,這意味著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主導方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推進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責任主體進一步明確。從“鼓勵政策”的角度看,政府處于“幫忙”的位置上,鼓勵政策出臺了,政府的工作完成了,而企業處在“被推動”的位置。如果產業由于各種客觀因素發展不起來,那么就是產業的問題,政府似乎沒有責任;“政策綱要”則體現了政府承擔責任的決心,將集成電路產業發展作為政府的工作內容,從“幫忙”轉換到“主導承擔責任”。所以,這次“政策綱要”的出臺意味著政府下定決心并將花大力氣來推動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這種轉變背后的原因是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的發展現狀,尤其是集成電路制造業面臨的窘態。因為中國集成電路產業、特別是制造業已經喪失了通過市場配置資源、持續發展的能力。這時,政府這只有形的手就必須要出擊。在市場、政府這兩者的有機統一上,“政策綱要”的出臺也反映出黨中央、國務院對我國集成電路產業現狀的精準把控和日益嫻熟的執政能力。
中國半導體行業協會集成電路設計分會理事長魏少軍
其次,“政策綱要”提出要建立集成電路產業投資資金。這也是一個重大的轉變。以往出臺的政策要么沒有相應的配套資金,要么各種專項和基金都是“鼓勵發展”型,大多用于研發。一般來說,這些發展基金不涉及企業股權。投資基金則不然,它的主要任務是通過股權投資來推動產業的發展,一定會涉及到企業的股權。之所以這樣做的原因是,企業的發展,尤其是大型制造企業的發展,資本金的作用十分巨大,沒有足夠的資本,往往無法做大做強。另外一方面,通過股權的改造也可以打破現有的格局,在變化中求發展。
做好設計企業的兼并重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