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關于進一步加強建筑節能管理工作的通知
張建發〔2014〕54號
條例》和《湖南省民用建筑節能條例》,進一步推動全市建筑節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建筑節能管理工作有關要求通知如下:轉型,提高綠色建筑在新建建筑中的比重,到2015年底,全省20%以上城鎮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我市應按照《綠色建筑行動實施方案》要求,各區縣要創建1個以上獲得綠色建筑評價標識的居住小區,到2020年,全市30%以上新建建筑達到綠色建筑標準要求,建立并完善綠色建筑建設與評價的政策法規體系、建設監管體系、技術標準體系和咨詢服務體系,基本建立政府引導、市場推動、社會參與的綠色建筑發展模式,綠色建筑理念成為全社會的廣泛共識。及材料管理入場關。節能材料、設備供應商應對所提供的節能材料(系統)質量負責。各類節能材料在進入工地現場前應嚴格按圖紙要求及相關規定,且在湖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發布的目錄范圍內,向使用單位提供節能產品質量保證書、有效期內的型式檢驗報告和登錄備案目錄證明,否則不允許投入使用。各區縣按照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有關建筑節能產品及材料目錄登錄備案制度進行監督管理。(二)自發文之日起,新建民用建筑的門、窗一律采用符合國家質量標準的節能門、窗,遮陽系數、窗墻比限值、外墻氣密性等取值應滿足設計要求。
(三)各級監督機構應加強對建筑節能產品及材料的管理和抽檢力度,每年度對兩次抽檢不合格的產品及材料取消其備案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