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豁免階段最初設定為運行至2016年底——其現將持續到2025年一月一日。根據安裝后財產增加的感知價值,是否財產稅可以應用于太陽能發電系統的問題最近在美國亞利桑那州也浮出水面。五月初,透露亞利桑那州財產法的重新解釋,可能意味著從第三方所有者處租賃的系統將適用于財產稅。
分析公司Lux Research的馬特·范斯坦(Matt Feinstein)在亞利桑那州報告出現時接受采訪表示,太陽能行業可能遭受這類改變或重新解釋的財產法的傷害,由于對于立法者而言,以上這些可能比頒布單挑太陽能發電系統征稅的新法律更容易。
范斯坦表示,亞利桑那州提議的改變可能是“各州”在太陽能行業與現任美國公共部門持有的電力市場的壟斷之間爭奪的另一個征兆。
對于加州的消息,太陽能產業協會(SEIA)負責人羅納·雷希(Rhone Resch)的反應是贊揚布朗州長的行動。他贊譽州長“及其立法者”的遠見,以及他們“對于清潔環境的承諾”。
雷希表示:“豁免的延長并不從目前正在收稅的任何司法管轄區獲得資金,也對通用基金沒有影響。但是該豁免將降低對于公共部門客戶的批發太陽能電力成本,并且減少進入客戶選址項目的太陽能的障礙。簡而言之,如果面臨物業稅重新評估,許多業主將不會選擇安裝太陽能。”
廣泛認為布朗州長在美國政壇數年間對推動太陽能發電做出許多努力。最近另一條立法,擬議的眾議院法案2188 (AB2188),將通過簡化所需的審批流程批準加州住宅太陽能發電系統,削減所謂的太陽能“軟成本”。SunRun公共政策總監沃克·賴特(Walker Wright)本月早些時候表示,AB2188 可能有助于終止批準流程可能經常成為的“官僚噩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