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異常監測數據1小時內上報
《預案》適用于在全省范圍內對各類潛在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及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的監測工作,除核與輻射污染事件外。具體包括:危險化學品及其它有毒有害物質在生產、經營、貯存、運輸、使用和處置過程中發生的爆炸、燃燒、大面積泄漏等對飲用水源地造成的污染事故;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因不可抗力(含自然原因和社會原因)而造成危及飲用水源地環境安全的污染事件;次生環境自然災害引發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其它突發的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
各地環境監測站出現異常監測數據后在核實數據的同時1小時內上報當地環保局和上一級環境監測站。發現異常情況的,要迅速啟動應急監測。
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三級
按照突發事件嚴重性和緊急程度,《預案》將飲用水源地突發環境事件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市州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重大(Ⅱ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縣級城市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較大(Ⅲ級)突發環境事件為因環境污染造成鄉鎮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斷的。
專業隊伍接事故通知40分鐘內到位
各級環境監測機構常設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指揮中心及辦公室,在接到飲用水源地應急監測指令或事故報告時,各應急監測專業隊伍負責人及應急監測組成員接到通知后白天40分鐘(節假日1小時)內到位,晚上1小時內到位;應急監測組成員也要在接到通知按規定時間趕到單位,30分鐘內做好奔赴現場準備,迅速分析相關資料信息。各級飲用水源地環境應急指揮部決定應急終止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