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改進加強中央財政科研項目和資金管理的若干意見》(國發[2014]11號)要求,進一步改進加強核電重大專項立項管理工作,使科研項目和資金配置更加聚焦核電發展戰略需求,突出解決制約核電自主化發展的瓶頸問題,發揮重大專項對核電技術發展的支撐引領作用,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改進立項申報機制
(一)拓寬立項申報渠道,保障申報需求。對于核電重大專項總體實施方案和階段實施計劃已明確的科研攻關需求,進一步擴大知曉范圍(涉密及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鼓勵企業、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單位結合專項的總體目標和本單位的科研能力,提出申報方案,報相關分項牽頭實施單位并抄送能源局核電司。為充分調動科研單位申報的積極性,保障立項申報需求,項目申報可于全年進行,不再限定申報時限。
(二)突出問題導向,健全課題指南制訂和發布機制。各分項總體組要進一步發揮技術責任主體的職責,緊緊圍繞制約核電自主化及示范工程的突出問題,加強頂層設計,定期梳理重大科研需求,確定攻關重點和課題目標、任務、考核指標,提出專項年度申報指南建議方案。能源局核電司組織專家對指南建議方案進行論證,充分征求企業、科研單位、行業協會等有關方面意見后,確定并發布年度課題申報指南。
(三)加強已立項課題的后評估,做好查缺補遺。對于已部署的科研課題,能源局核電司會同牽頭實施單位,在調研、檢查、驗收、后評估等過程中,及時查找自主化和國產化項目中的漏項、缺項,組織專家論證后列入專項申報指南。
二、完善立項選評制度
(一)為改進項目受理方式,進一步保證立項評審公平公正,提高立項質量和效率,建立項目清單。符合條件的申報項目列入項目清單,并對其進行分類管理。清單中的內容主要體現研究價值,對具體承擔單位和預算暫不作要求。
(二)項目清單的選評標準由能源局核電司會同牽頭實施單位制訂,根據立項的必要性、迫切性、可行性、創新性等要求,設置合理的分值權重。由評審專家對申報課題進行打分,滿足一定分值要求的可列入項目清單,并根據類別和分值進行排序。評審時要加強課題查重,避免一題多報或重復資助,杜絕項目打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