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首次提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考核指標和終期考核實施質量改善績效“一票否決”,被認為是史上最嚴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這一《考核辦法》有何新亮點,能否落到實處?環保部副部長翟青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作為“大氣十條”的重要配套政策性文件,《考核辦法》明確了實行“大氣十條”的責任主體與考核對象,明確了考核內容、考核方式、考核程序、獎懲措施等,標志著我國最嚴格大氣環境管理責任與考核制度的正式確立。
在翟青看來,相較于以往環保領域既有的考核制度,這次《考核辦法》有四大創新亮點:在考核指標設置上“新”,首次提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考核指標;在考核方式選擇上“新”,在傳統綜合打分的基礎上,切實強化空氣質量改善的剛性約束作用,終期考核實施質量改善績效“一票否決”;在考核手段運用上“新”,由重突擊檢查、輕日常監管,向強化日常監管、突擊檢查與日常監管相結合轉變,將日常綜合督查結果作為考核的重要依據;在考核思路方法上“新”,充分體現分區指導原則,對大氣污染嚴重的重點區域實施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雙考核,對其他地區實施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單一考核,對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進行評估。
筆者了解到,年度考核采用評分法,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與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打分,得分結果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檔,考核結果不合格視為未通過考核。就此,翟青評價認為,“《考核辦法》出臺不是目的,如何確保落到實處才是關鍵。《考核辦法》‘獎優’與‘罰劣’并重,提出將考核結果作為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的重要依據,對考核結果優秀的將加大支持力度,對考核結果不合格的適當扣減中央財政安排資金。”
根據《考核辦法》,未通過考核的省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有關負責人將被環保部及組織、監察機關等約談,該區域責任城市將被實施環評限批;未通過終期考核的,整個地區實施環評限批,此外,加大問責力度,必要時由國務院領導同志約談省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
考核如此嚴厲,會不會出現篡改數據現象?對此,翟青稱一旦考核中發現篡改、偽造監測數據的,其考核結果將確定為不合格,并按照“大氣十條”有關規定由監察機關依法依紀嚴肅追究有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考核結果報經國務院審定后,交由中共中央組織部,作為對各地領導班子、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的重要依據。”翟青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