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訊:各省轄市及直管縣發展改革委、物價局、環保局,省電力公司、各有關發電企業:
按照《燃煤發電機組脫硫電價及脫硫設施運行管理辦法》(試行)(發改價格[2007]1176號)規定,燃煤機組脫硫設施停運或未達標運行時,應當從其上網電價中扣減脫硫電價。現將2013年度各有關燃煤機組脫硫電價扣減情況通知如下:
一、各有關發電企業脫硫電價扣減金額按《2013年度停運和未達標脫硫設施脫硫電價扣減表》執行,詳情見附件。
二、扣減脫硫電價款上繳省財政,納入省價格調節基金賬戶。
三、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管,確保相關政策落實到位。
四、按照國家發改委要求,國電滎陽煤電一體化公司、華能沁北發電有限責任公司停運脫硫設施扣款待環保部數據下達后另文處理。
附件:2013年度停運和未達標脫硫設施脫硫電價扣減表
201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