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關于組織推薦第四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備選城市的通知
發改辦環資[2014]892號
部、農業部決定繼續開展第四批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減排財政政策綜合示范城市優先。試點工作的主要內容包括:部門、農業部門嚴格按照發改辦環資[2010]1020號和發改辦環資[2011]1111號文件要求,推薦地級以上城市或直轄市市轄區作為備選城市(區)。各地區限報1個,對于超報地區,三部門對其報送的實施方案不予組織評審。推薦城市(區)應具備以下條件:(一)出臺餐廚廢棄物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或規章,或初步形成了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方面的相關政策機制。
(二)建立部門之間分工明確、協作配合的工作機制,在餐廚廢棄物收運、資源化利用、無害化處理等方面具有一定的工作基礎。
(三)已建設或規劃建設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項目,技術工藝路線成熟,資源化產品投入產出效益較好,質量安全可靠。
三、申報材料
(一)聯合申報文件:省級循環經濟綜合管理部門、財政部門、住房城鄉建設(市容環衛)部門的聯合申報文件(需征求環保部門、農業部門意見)。
(二)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申報城市要根據發改辦環資[2010]1020號和發改辦環資[2011]1111號文件要求,按照《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試點城市實施方案編制指南》(見附件)認真編制實施方案。實施方案要包括推薦城市基本情況;近幾年開展餐廚廢棄物資源化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工作情況,回收體系、資源化利用項目建設情況,已建立的政策機制、工作機制和保障措施等;開展試點的總體思路、工作目標、重點工作,要突出強調餐廚廢棄物收運體系建設、資源化利用項目及技術工藝路線、資源化產品及其市場定位等方面的內容;保障試點工作順利推進的相關措施。
資源化利用項目的前期工作進展和地方出臺的法規、規章和支持性政策文件等作為附件一并附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