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劃》指出,2013年國家能源局重組后,能源監管工作不斷加強,但監管什么,如何監管,始終是一項創新性的工作,特別是煤炭、油氣等領域的監管工作,尚處于起步階段,需要不斷地探索和積累,在認真總結梳理相關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能源監管工作思路、目標和重點任務,以便更好地指導和促進能源監管工作的規范有序開展,提高能源監管的針對性、有效性。
《計劃》提出了未來五年能源監管的指導思想、監管理念,設定了能源監管的總體目標和具體目標。力爭通過五年的努力,建立透明高效的能源監管體系,保障國家能源政策規劃有效執行,積極推進能源市場建設,逐步規范能源市場秩序,促進能源壟斷環節公平公開,實現能源投資環境日趨良好,保障國家能源安全穩定供應,切實維護市場主體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能源行業清潔高效可持續發展。
《計劃》明確,國家能源局將重點從六個方面加強監管:一是監管能源政策和規劃、項目落實情況;二是加強能源市場秩序監管;三是突出能源壟斷環節監管;四是強化安全監管和能源供應保障;五是深化能源行業節能減排監管;六是加強能源服務民生和普遍服務監管。特別是將加強對能源政策、規劃、計劃和項目落實情況的監管,開展能源政策法規執行情況專項調研或檢查,對國家能源規劃、計劃執行情況定期開展綜合性評價,加強能源項目的全過程監管,防止“未批先建”、“已核未建”和“批建不一”等現象,保障能源項目建設規范有序。
《計劃》提出,將采取四個方面的保障措施,確保相關任務落到實處:一是加強監管手段創新,規范工作流程,強化監管成果運用;二是提升監管信息化能力,建立專業的監管信息系統,加強監管信息公開;三是推進能源監管體系建設,健全組織體系,完善法規和標準體系,形成閉環監管工作機制;四是加強組織實施,強化目標管控,確保目標和任務有效落實。
《計劃》的出臺,對做好下一階段能源監管工作有著重要的指導意義。《計劃》具有以下幾個特點:一是明確了監管工作目標和思路,有利于統一全系統的思想認識,形成監管工作合力,更好地發揮監管的作用;二是拓展了監管范圍,從機構重組前的電力監管拓展到了油氣、煤炭等領域,并針對不同領域的實際情況,確定了不同的監管目標和任務;三是突出了監管重點,每個方面的監管任務,并不是面面俱到,而是針對制約能源行業科學發展的問題,以及市場和人民群眾反映突出的熱點問題,提出了重點監管任務,體現針對性和引導性;四是創新了監管方式,提出了許多非現場監管和現場監管的措施,結合實際工作情況,先易后難、先急后緩,不斷總結完善經驗,促進監管工作深入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