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部門對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實施統一監管。省政府于2003年2月發布實施的《山東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以省政府令的形式進一步規范了省輻射污染防治工作。為了進一步加強輻射污染防治,完善輻射環境管理體制機制,省環保廳自2004年起就將《山東省輻射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列入立法調研項目,以盡快推動輻射污染防治的地方立法,以新條例取代老辦法。近年來,省人大和省政府一直高度重視輻射污染防治的立法工作,特別是2010年11月《山東省輻射環境管理辦法》廢止后,省人大、省政府連續三年將《條例》列入立法計劃。省人大常委會于2012年對《條例》進行了立法前評估。省人大、省政府于2013年將《條例》列為一類立法計劃。規劃和環境保護目標責任制,建立和完善輻射污染防治工作協調機制。二是明確規范了可能產生輻射污染單位的主體責任。可能產生輻射污染的單位應當對本單位輻射污染防治工作負責,建立輻射污染防治責任制。三是強調了輻射污染防治宣傳和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普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環境保護、公安、衛生、教育、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輻射污染防治宣傳教育,普及輻射安全與防護知識,提高公眾輻射污染防治意識和能力。機構管理辦法》,組織對各市環保部門監測機構的能力評估,同時規范社會化監測機構輻射環境監測工作,確保輻射環境安全。
七、全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工作
下一步山東省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工作的重點就是要全面貫徹落實《條例》及相關實施細則的規定,認真查找和糾正輻射安全隱患,規范核技術利用單位輻射安全管理,確保輻射環境安全。一是強化現場行政執法。加大對核技術利用、電磁輻射等領域違規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實行“零容忍”。嚴肅查處超標排放放射性物質,非法貯存、轉移、傾倒、處置放射性廢物,未依法取得審批手續擅自開工建設,核技術利用項目久拖不驗,環保業務單位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加強輻射事故應急預案管理。組織省級和17市的輻射事故應急演習及應急管理業務培訓,修訂《山東省輻射事故應急預案》和《山東省環境保護廳輻射事故應急預案》,會同省公安廳、財政廳、衛生廳召開全省輻射事故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會議,進一步明確職責,分解任務,建立健全全省輻射事故應急聯動機制,提高應對輻射事故的應急響應能力;三是貫徹《條例》輻射安全監管“屬地管理”的規定,進一步簡政放權,簡化行政審批流程。四是嚴格審查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利用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調查報告中輻射環境影響評價和驗收專篇,以及居民住宅區、學校、幼兒園、醫院等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中電磁環境現狀評價的內容,著力解決公眾反映的輻射環境問題。五是加強輻射環境監管信息公開。以公開為原則,不公開為例外,能公開的信息一定要公開,維護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保障公眾的環境權益。